为进一步加快延边州教育事业发展步伐,加强我州教育人才 队伍建设,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延边教育,根据《中共中央 国 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(中发〔2018〕 4 号)《吉林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 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(试行)》(吉人社联字〔2016〕45号)《延 边州教师专项招聘管理规定(试行)》等文件精神,面向师范院 校专项招聘优秀人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计划 本次专项招聘延边州珲春市共设臵岗位19个,计划招聘教师 25 名。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《2024年延边州珲春市教师专项 招聘紧缺人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(附件2)》。
二、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北京师范大学、陕西师范大学、东北师范大学、 华中师范大学、华东师范大学、西南大学、吉林大学、延边大学、 吉林师范大学、长春师范大学、北华大学、通化师范学院、吉林 工程技术师范学院、白城师范学院的202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位毕业生。含2022 年和2023 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 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。
三、招聘条件 (一)基本条件 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 法规。2.遵守纪律、品行端正,热爱教育事业。 3.身体健康,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 4.2024 年应届硕士毕业生,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。 5.考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(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的,应提供 相关合格证明),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中报考条件。 6.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相关资格条件。
(二)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、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。招聘岗 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设臵并负责解释。
(三)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.统招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(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 证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); 2.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
(四)回避情形 专项招聘工作所有参与人员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 员需要回避的,参照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执行。
四、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专项招聘采用网上报名、网上资格初审、现场资格复审 方式进行。
(一)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:2024年3月15日-3月21日17点。逾期报送视为无效。 报名方式:考生报名须提供的相关材料,上传至珲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邮箱:hcrsk@126.com 。
(二)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、报名表(附件1,从网上下载 填写签名)、本人在校成绩单、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 见的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》、教师资格证、已毕业择业期未就业 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、学位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及近期(6个月内) 正面1寸免冠照片(JPG 格式)。发送电子邮件时,考生需将报 名表(附件1)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,发 送至指定邮箱(标题为“招聘单位+招聘岗位+考生姓名”,如 XX 学校英语教师张三),待面试(考核)前资格复查时需送达相关 证件原件。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和报名所需材料,凡本人填写 信息不真实、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,责任自负;考生故意隐瞒、 虚报瞒报相关信息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。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。
(三)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依据报名人员投递的简历、报名表、毕业生推荐表 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在任何环 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 应聘资格的,均取消应聘资格。
(四)有关规定 1.每个有意向的毕业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。 2.此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,服务期限为 3 年(含试用期 1 年),服务期未满的,可在报考县市教育系统内交流,但不得调离报考县市,不得再次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。 擅自调离报考县市或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,取消其聘用 资格。 3.请报名人员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,以便通知有关事 宜。 4.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,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。
五、招聘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,经资格审查初步 筛选进入面试人选。3月22日前,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面试入闱人员,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,如未接到电话通知,则未被选 上。 面试采取试讲和考官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主要考察应聘人 员语言表达能力、仪表与教态、课程和教学设计能力等教学基本 功;学科理论知识水平、课程标准与教材的理解能力、学科基本 技能的专业素质;职业道德与专业精神、身体与心理素质等。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,及格线60分,面试成绩即为考生考试 总成绩,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,视为总成绩不及格,取消进入下 一环节资格。面试顺序通过考生现场抽签决定,面试现场打分, 成绩现场公布。
六、签订协议 依据招聘计划和面试成绩,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: 1 的比例确定,若同一岗位出现成绩相同的,则通过加试的方法确 定拟签约人员。经招聘单位同意后,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 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“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”或 “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”,到指定地点签订就业协议,且在面 试工作结束后的当天完成双方签约工作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 资格。签约后不得擅自违约,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的,录入延边 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。
七、体检和考察 (一)体检 签订协议后,各招聘岗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或实际招聘人数 确定进入体检人员,具体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 行)》。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前往指定医 院进行体检,体检结果不合格的,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。
(二)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,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、 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,考察不合格的,取消拟聘 用人选资格,并在该岗位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,从 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 体检、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,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。考生在 体检、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,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 致体检、考察结果不实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八、公示 经体检、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,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(含公示期当天)。对经公示 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,按规定完备聘用后续;对 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取消其拟聘用资格;对反映有 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聘用,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 定是否聘用;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毕业或本人放弃的,取消 其聘用资格;并按递补程序进行递补。公示期结束后,无论何种 原因取消其聘用资格的,均不再递补。
九、聘用 聘用公示期结束后,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 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。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 学位证书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,就业协议书自动终 止,取消聘用资格,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。 此次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:试用期12个月,试 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,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,取 消其聘用资格;服务期为 3 年(含试用期),服务期未满的,可 在报考县市教育系统内交流,但不得调离报考县市,不得再次报 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。擅自调离报考县市或参加 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十、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、审核、考试、体检、考察、 报到等情况的,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;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 作全过程,在任何环节,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 取应聘资格的,均取消应聘资格。同时,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 聘人员、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 照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35 号)执行。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,请关注补充公告。